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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学2012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来源:2exam.com 2012-7-2 21:37:37
贵州大学2012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贵州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综合性大学,是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公办学校。学校国标代码:10657。办学层次以研究生、普通本科教育为主,兼有普通专科教育。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权,学校本部位于贵州省贵阳市风景秀丽的花溪区,有花溪北校区、南校区、新校区,太慈桥校区和蔡家关校区等。
第三条 贵州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贵州大学本、专科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贵州大学成立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按照教育部和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具体负责学校本、专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纪委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全过程监督,维护招生录取的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经教育部审核批准,贵州大学面向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2012年招生规模为8990人,其中本科8550人(含专科升本科计划200人),专科300人,少数民族预科140人(一本90人,二本50人)。最终计划和专业以各省招生考试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条 学校按照各省级招生办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录取时实行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投档比例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即按照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清”原则(含平行志愿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即优先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满,按其第二、第三……及服从调剂等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将予以退档。
第十二条 特殊类别专业招生录取:1、自主选拔招生。对经过我校自主选拔面试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贵州省第一批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且填报贵州大学志愿者,学校按自主选拔录取规定予以录取。自主选拔生在本科第一批次前投档,并将用预留计划录取,不占用公布的专业招生计划。2、艺术类专业招生。艺术类专业必须通过我校组织的术科专业测试并达到合格(含贵州省招生考试院规定统考的美术设计类和舞蹈学术科专业测试合格),按照文化上线,专业测试成绩排序的原则,择优录取。3、高水平运动员专业招生。高水平运动员经学校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合格,按照文化上线,专业测试成绩排序的原则,择优录取。国家一级运动员按照规定,单独录取。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批次按各省安排批次进行录取。4、体育类专业招生。体育类专业须参加生源省统一组织的体育术科考试,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上线,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学校择优录取。5、少数民族实验班招生。少数民族实验班与少数民族预科不同。民族实验班为第一批次投档录取的四年制本科;民族预科班为一年制预科,完成一年学习后升转到相应本科专业学习四年。6、我校今年有国家政策定向和企业委托定向招生。国家专项计划的定向生,实行单独划线、单独录取,在提前批次结束后一本批次投档前投档录取。贵州省能源局和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培养的定向生,在本科一批次投档录取结束后二本批次投档前投档录取。7、与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和铜仁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培养的学生在本科二批次投档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十四条 专业要求:1、我校外语类专业须有生源省组织的外语口语考试成绩。2、建筑学专业、城市规划(含风景园林方向)专业、园林专业要求具有一定美术基础,无色盲、色弱。3、旅游管理专业,要求五官端正、面部无疤痕,口齿清楚,无残疾。4、国防教育管理(人民武装指挥方向)招收25周岁以下(1987年9月1日后出生)无残疾未婚男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62米。5、贵州省能源局和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的定向生面向全省招收身体无残疾的男性考生。录取后须与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协议,新生报到时须持新生录取通知书和定向协议书办理入学注册手续,无定向协议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我校按照大类招生的专业,学生进校经过一至二年基础平台课程学习后,结合学生成绩和志愿,在大类所涵盖的专业内进行分流。
第十六条 男女比例要求:国防教育与管理(人民武装指挥方向)、贵州省能源局和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招收的定向专业,只招收男性考生。其余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七条 语种要求:语种不限,但新生进校后,非外语专业的外语必修课程主要为大学英语,少数学生可经所在学院推荐选择修读大学日语、大学俄语、大学法语、大学德语作为外语必修课程。
第十八条  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五章 毕业证及学位证
第十九条 学校实行完全学分制教学。学生(含由贵州大学招生录取,分别在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和铜仁职业技术学院完成学习和培养的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所有环节和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发给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国家承认学历的贵州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贵州大学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收费标准:学校严格执行贵州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规定的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新生报到及复查:1、录取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按时入学报到。对未经学校批准,在学校规定的报到截止日期15天内未到校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2、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或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奖贷学金:1、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按照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及相关手续。凡开展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省区的学生,在生源地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家庭经济仍有困难的同学,学校将采取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减免学费等多项有效措施,帮助其完成学业,决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2、国家政策定向的专项生,毕业后到贫困地区就业创业者,按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优惠政策。
3、定向贵州省能源局和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的学生,按规定享受定向单位的定向奖学金,毕业后须回定向单位就业。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本章程由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注: 贵州大学招生联系方式:招生网站rso.gzu.edu.cn;
咨询电话:省内直拨:95105113、省外请拨:0851-95105113;
办公电话:0851-8292075(兼传真) ;监察电话:0851-8292013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贵州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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